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宣導113年度符合(中)低收入戶之「設籍前新住民健保費補助」

  • 發布單位:社會課
  • 聯絡人:簡惠玲
  • 聯絡人電話:03-3867703*620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一、自98年度起,運用內政部新住民發展基金辦理(中)低收入戶設籍前新住民健保費補助案,符合(中)低收入戶家庭且有「設籍前新住民配偶」提出申請,避免經濟弱勢者因資訊接收不足,錯失健保費補助權益。

二、符合資格者僅需填妥申請表並檢附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新住民居留證影本、申請人之戶口名簿影本及113年度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各分區業務組、聯絡辦公室、鄉鎮市區公所或自行郵寄申請。

三、113年起,如前一年度已獲核淮補助者,中央健康保險署已主動比對資料,並發函通知仍符合資格者繼續獲得補助。新案申請者,經審核認定後,將不另行寄發核定結果通知。本項補助自符合113年度(中)低收入戶資格當月起至113年12月止,依其資格補助二分之一或全額自付健保費,並於核計保險費時主動減收。期間如新住民取得本國戶籍、家庭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被撤銷或補助經費不足時,即停止補助。

四、如有疑問請洽本署北區業務組承保二科承辦人陳小姐,電話:(03)4339111轉分機4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