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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戶民政-辦理祭祀公業登記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 發布單位: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祭祀公業條例施行前(民國97年7月1日施行,下稱該條例。)已存在,而未依祭祀公業土地清理要點或臺灣省祭祀公業土地清理辦法之規定申報並核發派下全員證明書之祭祀公業辦理申報,依該條例第8條規定,應檢附下列相關文件份數:
一、申請書1份。
二、推舉書正本1份影本2份。但管理人申報者,免附。
三、沿革正本3份。
四、不動產清冊正本3份及其證明文件正本1份影本1份。
五、派下全員系統表正本3份。
六、派下全員戶籍謄本正本1份影本1份。
七、派下現員名冊正本3份。
八、原始規約正本3份。但無原始規約者,免附
九、其他證明文件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