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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台電促協金補助民間團體辦理農漁業推廣活動申請表件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申請補助款應備文件:

  1. 申請計畫表。
  2. 申請計畫書。
  3. 申請計畫經費概算表。
  4. 計畫變更表(申請案經核定後,如有變更原活動內容、預算規模、舉辦日期或取消活動等情形,需於活動辦理前併計畫書、經費概算表重新提送)
  5. 無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
  6.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7. 民間團體登記證書(影本)。
  8. 民間團體代表人當選證書(影本)。

申請核銷應備文件:

  1. 鈴據。
  2. 收支清單(須於每一支出項目註明經費來源,有2處以上經費來源之支出項目並須註明各經費來源之金額)。
  3. 原始黏貼憑證。
  4. 經費支出分攤表(無分攤情形者免附)。
  5. 成果報告表(含活動及各支出項目之照片)。
  6. 核銷自主檢核表。
  7. 無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已於申請時完成切結者免附)。
  8. 其他本所規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