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補助款應備文件:
- 申請計畫表。
- 申請計畫書。
- 申請計畫經費概算表。
- 計畫變更表(申請案經核定後,如有變更原活動內容、預算規模、舉辦日期或取消活動等情形,需於活動辦理前併計畫書、經費概算表重新提送)
- 無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 民間團體登記證書(影本)。
- 民間團體代表人當選證書(影本)。
申請核銷應備文件:
- 鈴據。
- 收支清單(須於每一支出項目註明經費來源,有2處以上經費來源之支出項目並須註明各經費來源之金額)。
- 原始黏貼憑證。
- 經費支出分攤表(無分攤情形者免附)。
- 成果報告表(含活動及各支出項目之照片)。
- 核銷自主檢核表。
- 無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已於申請時完成切結者免附)。
- 其他本所規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