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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園區各社政類市民活動中心租借申請之標準作業流程及表單

  • 發布單位:社會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申辦流程】

一、先洽詢租借檔期,並於使用前10日內填具市民活動中心場地使用申請表及使用前3日繳納場地費、保證金申辦租用事宜。

二、持本所開立之繳費單至桃園市大園區農會繳納。

三、使用後,場地、物品歸還經檢視無誤後,保證金退還並匯入提供之帳戶。

※ 手續費最低收費標準以每筆30元計付,並於款項內扣除匯費

(款項金額-匯費=匯入金額),退匯重匯時亦需繳納匯費。)

四、洽詢電話:社會課03-3867703#621 /傳真:03-3842487承辦人:林先生【檢附資料】

1.市民活動中心出入登記表

2.市民活動中心場地使用申請表

3. 機關團體檢附公文、立案證書影本及印鑑;個人應持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4. 退還保證金申請書(並檢附保證金繳款收據1張)

5. 跨行通匯或個人同意書(並檢附存摺帳號影本1份)

6. 收據(退還場地保證金)

7. 市民活動中心用畢會勘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