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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大園區埔心市民活動中心設施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公告日:112/12/13

[機關代碼]3.80.58
[機關名稱]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單位名稱]秘書室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
[聯絡人] 社會課:林先生;秘書室:劉小姐
[聯絡電話] (03)3867703#621
[傳真號碼] (03)3842487
[電子郵件信箱]10053875@mail.tycg.gov.tw
[標案案號]1123501
[標案名稱]桃園市大園區埔心市民活動中心設施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 1,019,776元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 719,776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並在原工作範圍內施作,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112年原始採購預算為新臺幣71萬9,776元,當年度得增購擴充(需本所書面通知)金額為30萬元(112年12月31日至113年12月31日),並依實際法定預算數作為增購金額。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本案是否曾以不同案號辦理招標公告] 否
[是否提供英文招標文件] 未提供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112/12/13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本案評選項目是否包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 否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本案經檢視上開勾選情形,實無須技師辦理簽證
[是否屬國際競圖之採購]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2/12/19 09:00
[開標時間] 112/12/19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1樓總收文處(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如對事涉履約事項(如工作需求或履約項目等)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需求 單位社會課林先生(3867703轉621)查詢。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採電子領標。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 三、有關解約、異議及申訴、罰則等事項均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若認為本採購案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下列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異議: 1.對於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 2.對於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本機 關通知或公告次日起十日內。 3.對於採購之過程、結果異議者,為接獲本機關通知或公告日起十日內。其過 程或結果未經通知或公告者,為知悉或可得而知悉之次日起十日。但至遲不得逾決標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 四、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五、開標時建請投標廠商在場,如未能參加開標或未攜帶符合前述規定之委託代理授權書,因而喪失減價、重行比價或其他有關之權益時,即視同放棄。六、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七、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應颱風等天然災變機關停止 上班,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代之; 開標時間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公告傳輸時間] 112/12/12 16:3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