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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大園區公所因性別所產生之歧視防治及申訴處理要點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因性別所產生之歧視防治及申訴處理要點

自105年9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