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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重陽敬老禮金之申請資格及流程

  • 發布單位:社會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受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各區公所社會課

申請資格 :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領取重陽禮金
(一)在重陽節當日已滿65歲之市民或已滿55歲之原住民,並設籍本市達6個月且有居住事實者。
(二)經衛生福利部馬偕計畫審核通過,並居留本市之外國籍人士。

補助標準 : 符合資格者
(一)未滿99歲者,每人新臺幣2,500元。
(二)年滿99歲者,每人新臺幣20,000元。

發放方式 :
(一)未滿99歲者,由區公所於重陽節前5日,匯入其郵局或大園區農會帳戶。但有特殊原因,經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核准者,得發放現金。
(二)年滿99歲者,由區公所指派代表發放現金。
(三)年滿100歲者,得由本府社會局或區公所指派代表發放之。

應備文件 :
1、 申請書。
2、 身分證影本或最近3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
3、 郵局或大園區農會帳戶影本(須配合戶籍所在地區公所作業)。
4、 申請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