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農糧產業調整與轉型計畫」相關規定辦理。
二、受理日期、地點:自1月2日起至2月6日止,詳情請參閱日程表。
三、申報休耕須於休耕當期作之「當年或前一年度」至少有1個期作復耕,經勘查合格或判釋有案始得受理;若因本年耕作措施一之稻作、轉作或自行復耕不合格而影響耕作措施二之休耕資格者,將由公所逕行訂正或刪除原耕作措施二申報資料,欲將耕作措施二改為申辦稻作、轉作者請於申(補)辦期限內至公所辦理補申報。
四、二期作不種稻轉作獎勵金(加碼每公頃1.5萬元),限符合實施對象且無種植二期作水稻土地,並申報本年度下半年轉(契)作措施(耕作期間之起始日需為6月1日以後),經勘(抽)查合格,始得核發;惟倘經查獲二期作種稻事實,即不核予本項加碼獎勵金。
五、景觀專區計畫之景觀種子依中央或市府預算補助,於市府配撥種子後經本所農經課辦理發放。7月申補辦恕不受理新增景觀作物申報。
【申請條件】:
(一)休閒景觀專區:坐落於溪洲段、溪海段、聖德段、華興段、五塊厝段大埔小段及下埔小段、舊厝段、和平段之農地。
(二)耕作措施申報項目為景觀作物且耕作期間為7~12月間。
(三)每戶申請面積最小為0.1公頃,未達0.1公頃者不予補助種子。
(四)領取時請攜帶本年度休耕轉作申請書及申請人印章。
農糧署全球資訊網-農糧產業調整與轉型計畫專區(含稻米產業輔導措施)
https://www.a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