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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私自違法屠宰行為」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聯絡人:張勇志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一、    依據本府115年2月2日府農漁字第1150032345號函辦理。

二、    檢送相關多國宣導文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