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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中央廉政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修正「中央廉政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依法務部105年7月12日法授廉字第1053050003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