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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使用電腦帳號申請單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一、有核發卡號之員工已依報到單建立員工電腦帳號,故無需填寫本申請單。

二、本申請單申請之帳號原則上僅用於登入電腦或公務雲,若需其他系統權限,請洽各系統管理員。

三、紅色框內欄位請務必填寫完整,另務必填妥申請使用原因。

四、帳號生效後請立即至公務雲更改預設密碼(無公務雲使用權限者,僅能更改密碼,無法使用任何公務雲功能)。

五、替代役、多元就業人員的電腦帳號申請,請本府管理人員代為申請,亦請於人員退役或離職時,主動告知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註銷此帳號。帳號如6個月未使用,帳號會被停用,不另告知。

六、為維護資訊安全請勿將帳號借給他人使用,爾後若發生資訊安全或個資外洩事件,由帳號使用者負相關責任。

七、使用帳號及密碼請遵守本府電腦及網路使用規範,並善盡保護及保密責任。

八、帳號使用期限為1年,VPN使用者不受1年限制。

填完表後,請列印第1頁即可,並陳核主管與機關首長後,送至秘書室以利開啟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