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流程:
一、 請先洽詢租借檔期,並應於使用日之15日前填具下列表件向本所提出申請:
(一)社會福利場地使用申請書。
(二)機關、團體應備公文或相關證明文件;個人應備身分證明文件。
二、經核准使用者,應於使用日之3日前依相關收費規定繳清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
三、持本所開立之繳費單至「桃園市大園區農會」繳納。
四、使用完畢後,應將場地回復原狀及將設備、器材歸還,再向本所申請退還保證金,經本所檢視無誤(無損壞)後,保證金退還並匯入申請者提供之帳戶。
五、洽詢電話:社會課03-3867703分機615,616 /傳真:03-3842487
社會課承辦人員:王小姐及林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