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大園區老人文康綜合活動中心租借申請流程暨相關申請規定與表件

  • 發布單位:社會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申辦流程:

一、 請先洽詢租借檔期,並應於使用日之15日前填具下列表件向本所提出申請:

 (一)社會福利場地使用申請書。

 (二)機關、團體應備公文或相關證明文件;個人應備身分證明文件。

二、經核准使用者,應於使用日之3日前依相關收費規定繳清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

三、持本所開立之繳費單至「桃園市大園區農會」繳納。

四、使用完畢後,應將場地回復原狀及將設備、器材歸還,再向本所申請退還保證金,經本所檢視無誤(無損壞)後,保證金退還並匯入申請者提供之帳戶。

五、洽詢電話:社會課03-3867703分機615,616 /傳真:03-3842487


社會課承辦人員:王小姐及林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