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對象:
65歲以上之失能老人,65歲以上需協助且獨居之老人,55歲以上之失能原住民,50歲以上之失智症患者,失能之身心障礙者
二.申請窗口:
可就近至各區衛生所,區公所及各區社會福利家庭服務中心,提出長期照顧服務申請
三.服務項目:
居家服務,交通接送,送餐到家服務,居家護理,居家復健,日間照顧,輔具購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長期照顧機構服務,喘息服務(機構喘息服務及居家喘息服務),沐浴車到宅服務等服務項目
四.補助原則:
以提供服務為主,經桃園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依身分別給予不同服務時數及補助,另各項服務民眾如有額外需求亦可自費購買
五.申請流程:
步驟1.請洽區公所社會課填寫桃園市政府長期照顧服務申請/轉介單或撥打長照諮詢專線1966,向桃園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步驟2.照顧管理專員到府評估及共同擬定照顧計畫
步驟3.照顧管理專員核定後使用長期照顧服務
本所社會課洽詢電話: 03-3867703分機615或616 / 傳真 03-3842487
承辦員: 王小姐 / 林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