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13年農業生產農機具(設備)補助計畫
一、目的:為輔導農業機械化,提升農耕作業效率,輔導農民購置農業普遍需求之種植、管理、收穫、分級及採後處理等農機,協助紓解農民於農忙時期農業機械調度順暢,增加收穫效率及產量,進而提升農民收益。
二、實施期間: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非表列農機受理至113年2月28日,表列農機受理至113年8月31日止或核定預算額度用罄)。
三、主辦機關:桃園市政府
四、執行機關:本市各區公所及農會
五、受理機關:依申請項目區分由本市各區公所及各區農會受理
六、補助範疇及標準:詳附件補助計畫
七、獎助對象:設籍本市轄內,且所有農地或承租農地在本市轄內之農民,且有土地所有權或土地租賃契約或委託經營書,以實際申請面積為準。
八、申請應備文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農會存摺、最近1個月內土地第一類登記謄本或土地委託經營書、租賃契約書、土地使用同意書等合法經營權(土地應為合法從事農作之本市農業用地)經營面積達 0.05 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