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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文化及藝能認證申請作業計畫」訊息

  • 發布單位:人文課
  • 聯絡人:林勇年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331日原民教字第1130007257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具下列資格者之一者:

()  經歷:曾於各級各類學校或相關機構擔任教師、講師或教學支援工 作人員,教授原住民族文化或技藝相關課程滿二年,並由任教機構學校考核甲等或評定優良者。

()  著作:出版或發表原住民族傳統之宗教祭儀、音樂、舞蹈、歌曲及相關著作。

()  事蹟:從事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技藝工作,有具體貢獻,經地方政府、部落組織或學校推薦(原住民族耆老得以自薦方式申請)

三、受理申請期間:

()  每年31日至331日。

()  每年91日至9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