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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市民活動中心由哪個單位管轄?如要使用該如何申請?是否需要收費?是否有一定的收費標準?

  • 發布單位: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1.大園1F、溪海、橫峰、五權第二、埔心、三塊厝、大海、建華、三石、三塊石、竹圍、沙崙、后厝、圳頭第二、北港、內海及內海第二等市民活動中心使用係依據桃園市大園區市民活動中心使用管理要點授權各社區發展協會負責管理及維護,各協會應依據上開要點訂定使用管理規定。
2.各市民活動中心因場地大小與設備差異,故租借辦法與收費標準皆不同,需使用者請洽本所社會課或所轄之各社區發展協會。
3.有關大園2F、和平、青山、南港、圳頭、頂橫峰等市民活動中心,請洽本所民政課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