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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林漁牧-非都市土地(一般)(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申請

  • 發布單位: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檢附以下資料到區公所辦理:

1.使用計畫書
2.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1個月內)
3.土地使用配置圖及位置示意圖
4.身份證(影本)

詳如下說明:
申請非都市土地(一般)(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應檢附下列一式三份:
1.申請書
2.經營計畫書(詳細敘明設施名稱、設置目的、生產計畫、興建設施基地地號及興建面積、現耕農業用地經營概況與設施建造方式)
3.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及地籍圖(可申請網路電子謄本)
4.設施配置圖(比例1/500)
5.位置略圖
6.土地使用切結書
7.申請人身分證影本
8.開發單位自評表
9.會勘紀錄表
10.審查簽辦單
11.立面圖說
備註:若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需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代辦申請者需檢附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