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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如何申請急難救助?

  • 發布單位: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應備文件:
三個月內直系血親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記事勿省略)
申請人印章及金融機構存簿正本(需刷摺)
急難事由相關證明文件。
(一) 醫療事由: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
(二) 喪葬事由:死亡證明書、喪葬收據或估價單。
(三) 失業事由:非自願性失業相關證明及求職登記證明及3張就業媒合介紹卡。
(四) 其他事由所須必要證明文件。
向社會課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