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文件: 三個月內直系血親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記事勿省略) 申請人印章及金融機構存簿正本(需刷摺) 急難事由相關證明文件。 (一) 醫療事由: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 (二) 喪葬事由:死亡證明書、喪葬收據或估價單。 (三) 失業事由:非自願性失業相關證明及求職登記證明及3張就業媒合介紹卡。 (四) 其他事由所須必要證明文件。 向社會課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