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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如何申請中低老人生活津貼?

  • 發布單位: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申請資格為1、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2、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者 3、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之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112年最低生活費公告金額為15,977元,消費支出23,513元) 4、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按價值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1人時為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1人,增加新臺幣25萬元。 5、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者。6、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另檢具應備文件1、 申請書 2、 最近三個月內之全家人口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或可證明戶籍之相關資料 3、 申請人私章 4、 其他證明文件(戶內人口財產所得-稅籍證明書清單等文件) 5、 委由他人代為申請者,應填寫委託書及檢附被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至本所社會課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