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設有二級職務代理人制度;員工因公出差或請假時應覓妥職務代理人,始可離所,並將工作及資料交代清楚,提供聯絡方式,以利代理人確實代理職務提升為民服務品質。 如代理人無法即時處理時,將轉知承辦人儘速處理並回覆;若遇無職務代理人協助處理,則可向該業務主管或向人事單位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