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附以下資料於公告申辦期間到區公所辦理:(天然不可抗拒之災後) 1.身分證,印章,農會存款簿,土地所有權狀或一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非本人之土地需檢附租約或地主委託耕作書 2.其他所需文件視實際需要檢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