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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林漁牧-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土地申請

  • 發布單位: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農地面積須0.05公頃以上才可申請,並檢附以下資料到區公所辦理:
1.建地所有權狀及地籍圖影本
2.用電使用證明(或房屋稅證明或農舍使用執照)
3.農地所有權狀影本(面積須0.05公頃以上)
4.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反面影本
5.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