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附以下資料於申報期間之公告日期及地點辦理: 1.新申請者須先備齊以下資料辦理建檔作業 2.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一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農會存款簿.身分證,印章 3.非申請人所有之土地請檢附租約或委託耕作書等輔助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