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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園區各民政類市民活動中心租借申請之標準作業流程及表單

  • 發布單位:民政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申辦流程】
一、先洽詢租借檔期,並於使用前10日內填具市民活動中心場地使用申請表及使用前3日繳納場地費、保證金申辦租用事宜。
二、持本所開立之繳費單至農會繳納。
三、使用後,場地、物品歸還經檢視無誤後,保證金退還並匯入提供之帳戶。
※ 手續費最低收費標準以每筆30元計付,並於款項內扣除匯費
(款項金額-匯費=匯入金額),退匯重匯時亦需繳納匯費。)
四、洽詢電話:民政課03-3867703#124 承辦人:謝小姐

【檢附資料】
1.市民活動中心場地使用申請表
2.機關團體檢附公文、立案證書影本及印鑑;個人應持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3. 退還保證金申請書(並檢附保證金繳款收據1張)
4. 跨行通匯或個人同意書(並檢附存摺帳號影本1份)
5. 收據(退還場地保證金)
6. 歸還場地設備確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