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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申請書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申請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應檢附一式三份
1.申請書
2.經營計畫書
3.地籍圖其比例為(1/500、1/1200兩種尺寸) 及土地登記謄本第一類,
 (亦可申請網路電子謄本)(兩個皆一個月內)
4.位置略圖(設施配置圖)
5.土地使用同意書及切結書,委託書如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免付
6.會勘紀錄表、審查簽辦單、開發單位自評表
7.申請人及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8.立面圖說(門窗尺寸、建造材質要標示清楚)
9.其他主管機關規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