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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性別電影院、讀書會活動推廣方案

  • 發布單位:社會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1. 依據桃園市政府109年8月25日府社綜字第1090214671號函辦理。
  2. 為使社會各界瞭解性別議題,深化性別平等意識,期透過鼓勵行政院所屬機關(構)、直轄市、縣(市)政府結合本院性別平等資料庫導讀或其他具性平觀點之相關資源,辦理性別電影院、讀書會或其他宣導相關活動,向民眾傳達性別平等觀念,特訂定本推廣方案。
  3. 詳細內容請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