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桃園市政府109年8月25日府社綜字第1090214671號函辦理。 為使社會各界瞭解性別議題,深化性別平等意識,期透過鼓勵行政院所屬機關(構)、直轄市、縣(市)政府結合本院性別平等資料庫導讀或其他具性平觀點之相關資源,辦理性別電影院、讀書會或其他宣導相關活動,向民眾傳達性別平等觀念,特訂定本推廣方案。 詳細內容請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