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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側溝搭排申請

  • 發布單位:工務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桃園市政府標準作業程序
道路側溝搭排申請

壹、 目的:提供民眾排放生活汙水及工廠廢水至道路側溝,並確保 排放水體之品質及下游環境安全。
貳、 道路側溝為道路附屬設施,依規定主管機關為各路權主管單位,為管理人民申請道路側溝搭排業務,須提送道路側溝搭排申請書至主管機關辦理。
參、 受理機關: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或各區公所。
肆、 相關法令及規定:無。
伍、 應附證件、書表、其他文件及份數:
一、 桃園市政府道路側溝搭排申請書2份【(民)表1】。
二、 所有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2份。
三、 代理(表)人委託書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份。
四、 申請地點及臨接土地之地籍圖謄本(核發日期6個月內)2份。
五、 申請地點及臨接土地之土地登記簿謄本(核發日期6個月內) 2份。
六、 流入口地點位置圖並標示流向2份。
七、 申請地點位置現況照片黏貼表2份【(民)表2】。
八、 流入口設置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2份。
九、 公司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影本2份。
十、 排放許可證(含水質檢驗分析資料限申請日前1個月內)2份。
十一、 桃園市政府道路側溝使用搭排切結書2份【(民)表3】。
十二、 桃園市政府道路側溝使用搭排承諾書2份【(民)表4】。
十三、 搭排放水管理維護計畫(含水污染防制措施)2份。
十四、 水理計算及側溝負荷量之評估(需技師簽證)2份(非事業單位或集合式住宅免附。
陸、 內部行政作業使用表單、附件:無。
柒、 名詞解釋:無。
捌、 其他:受理單位之劃分,市、區道(原縣、鄉道)及15公尺以上市區道路側溝搭排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未達15公尺市區道路及現有巷道側溝搭排為各區公所。
玖、 作業內容:
一、 流程圖:如後附。
二、 流程說明:如後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