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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農用證明)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農用證明


申請須具備文件:


1. 申請書


2.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或 戶口名簿影本)印章


3. 若非所有權人需填寫委任同意書


4. 土地登記簿謄本 需最近一個月內正本 (可在地政事務所申請謄本,申請第一類謄本)


5. 地籍圖 需最近一個月內正本 (可在地政事務所申請地籍圖)


6. 申請土地如屬都是計畫區及謄本之使用分區及使用類別註明為(空白)者,請至市府申請 (可在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申請)


申請注意事項 第一筆500元 每增加一筆加300元 持分土地收費標準已申請之共有人人數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