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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申請書
發布單位:
農經課
分 類:
農經業務-人民申請
發布日期:
111-02-23
截止日期:
112-02-22
詳細內容:
申請須具備文件:
1. 申請書
2.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或 戶口名簿影本)印章
3. 若非所有權人需填寫委任同意書
4. 土地登記簿謄本 需最近一個月內正本 (可在地政事務所申請謄本,申請第一類謄本)
5. 地籍圖 需最近一個月內正本 (可在地政事務所申請地籍圖)
6. 申請土地如屬都是計畫區及謄本之使用分區及使用類別註明為(空白)者,請至市府申請 (可在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申請)
申請注意事項 第一筆500元 每增加一筆加300元 持分土地收費標準已申請之共有人人數數計算
1. 申請書
2.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或 戶口名簿影本)印章
3. 若非所有權人需填寫委任同意書
4. 土地登記簿謄本 需最近一個月內正本 (可在地政事務所申請謄本,申請第一類謄本)
5. 地籍圖 需最近一個月內正本 (可在地政事務所申請地籍圖)
6. 申請土地如屬都是計畫區及謄本之使用分區及使用類別註明為(空白)者,請至市府申請 (可在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行政科申請)
申請注意事項 第一筆500元 每增加一筆加300元 持分土地收費標準已申請之共有人人數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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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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